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规定,将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师生关系在系统内确认后,原则上学制内不再更改。
二、导师的基本要求
1. 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方可参加本次双向选择,且只能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下文简称“系统”)中硕士研究生导师所属的学科专业进行招生。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允许借挂在其他导师名下招生,如有违规招收,经查实将取消双方三年的导师招生资格。
2. 2023年新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年度限招相应类型研究生1名。
3. 校内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数量不超过5名,且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名;校外导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发文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原则上每年招收不超过2名,且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6名。
本年度须严格执行以上两项有关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的要求。
4.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具备工程实践经历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除校内导师(第一导师)外,原则上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配备1名校外实践导师(第二导师)。校外实践导师所从事的专业应与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一致,并具有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必要的实践能力。优先选配目前正在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开发项目或相关课题任务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作为校外导师。
三、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流程
2023年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在系统中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请参见附图。
9月11日-9月13日,学院组织导师完善系统(系统路径:个人管理-导师基本信息)中的导师个人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开获得本年度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信息。
9月15日前学院制定师生互选方案,9月20日组织师生见面会。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在系统(系统路径:师生互选管理-招生人数设置)中设定每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限额。
9月24日下午4点前学生在系统(系统路径:个人管理-师生互选申请)中选定导师,并提交。因学生在系统中一次只能选择一位导师,因此,学生可提前与导师联系,并在系统提交后及时提醒导师审核,以免出现超过时限导致互选失败的情况。
9月26日前导师在学生提交后应及时在系统(系统路径:导师培养管理-师生互选选择学生)中审核,以免影响学生的二次选择。研究生确定导师后,研究生导师应组织研究生确定培养目标,做好学业规划,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9月27日前,未被安排的学生和导师进行二次选择。
9月29日前学院在系统(系统路径:师生互选管理-互选结果查询)下载并汇总网选信息,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选汇总表”(附件)在学院签章后送交研究生培养办(行政楼319)。
师生互选工作流程图
四、其他事项
1.凡研究生抽检不合格或者有违师德师风的,停招研究生两年。若学校有相关规定,按学校政策执行。
2.既未参加双选见面会,也未委托他人的;所选学生多于限额人数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学院进行研究调整。
3.本办法自公布即日起实行,由bat365正版app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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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