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规格最高的政府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该奖项对彰显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个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 号)的文件精神,“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预计将在明年年中启动,为更好地组织动员,做好我校可参评成果的整理、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组织动员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明确成果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涉 密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2.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5.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6.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7.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提交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
9.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三)申报者范围和要求
1.申报者须为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署名为单位集体的申报成果可由成果主要参与人进行申报。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撰稿人。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二、做好可申报成果的提质增效工作
(一)合理选择可申报成果学科组
根据“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情况,申报参评成果共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各单位应对照上述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根据本单位可申报的优秀成果的学科分类以及交叉情况,精准选择申报学科组。
(二)提升优秀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省级社科奖项评奖工作中,非常看重申报成果自身的学术影响力以及推广产生的社会效益。各单位在梳理推荐可申报成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正式申报开始前的有限时间段,做好可申报成果的提质增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书评、转载转引、翻译推介、部门采纳、网络推广等类型。
请各单位根据预通知的相关安排,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优秀成果的审核、推荐工作,在保证申报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申请成果质量。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20日